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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府新区创业担保贷款
1. 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基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 贷款条件:借款人除助学贷款、扶贫灾后重建家园贷款、扶贫公派留学担保金贷款以外,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在大学生自主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学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非城镇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基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
3. 贷款金额: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带动就业达到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特殊群体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确定最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4. 贷款期限: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 利率: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含以前年度贴息和本年度新发放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6. 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可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7. 申请材料: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场地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婚姻状况证明;
(6)有固定居所的需提供居住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7)借款人反担保措施。
8. 申请流程:借款人向当地就业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就业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心初审→经办银行调查→经办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按期还款→到期还清本息→办理清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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