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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解除不动产抵押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成都市龙泉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龙泉驿区解除不动产抵押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区1-14号窗口。
龙泉驿区解除不动产抵押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龙泉驿区解除不动产抵押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龙泉驿区解除不动产抵押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 抵押权消灭的证明(原件),包括:
a. 还款证明;
b. 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导致抵押权消灭的。
5.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龙泉驿区解除不动产抵押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2.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或寻求帮助。
龙泉驿区解除不动产抵押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注意相关事项,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如有需要,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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